《洛阳伽蓝记》体例质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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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晶[1] 

机构地区:[1]台州学院教育学院

出  处:《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62-71,共10页

摘  要:对《洛阳伽蓝记》的体例而言,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合本子注"只适用于本书部分章节,整体上并非"合本子注"体。徐高阮、周祖谟、杨勇诸先生所定条例在分理中无法真正贯彻,说明不可依据内容分别所谓正文与子注。历代学者对《洛阳伽蓝记》子注形态的认识存在误解,本书行文实有叙事繁琐的特点。史家意识和高僧行记是《洛阳伽蓝记》文体特点形成的两大关键因素,整理者以《水经注》为参照分理注文是一个误区。

关 键 词:《洛阳伽蓝记》 合本子注 陈寅恪 《史通》《佛国记》 

分 类 号:I206.2[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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