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现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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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海浪[1] 

机构地区:[1]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出  处:《活力》2009年第9期139-139,共1页Vitality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家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等职能。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根本政治制度,并作出“一府两院”的宪政体制安排。即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 现代司法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 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本政治制度 

分 类 号:D937.09[政治法律—法学] G64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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