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适用范围的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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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嘉辰[1] 

机构地区:[1]四川民族学院

出  处:《兰台世界(上旬)》2009年第10期71-72,共2页Lantai World

摘  要:2000年8月2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报告的适用范围界定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对“报告”这种公文文种适用范围所做的界定。报告的适用范围在新中国公文发展史上,不同的历史时期是有所不同的。由于时代的要求不同和人们对报告认识上的差异,

关 键 词:“报告” 公文处理办法 新中国成立 衍变 上级机关 范围界定 国家行政 汇报工作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G64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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