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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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峥烽[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18期91-91,9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有限合伙不同于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其优势。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非常特殊的,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为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了表见普通合伙行为,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身份识别对于有限合伙人和交易相对人、第三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表见普通合伙 身份识别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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