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框架下对“相符交单”概念的理解与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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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英芬[1] 刘美霞[1] 

机构地区:[1]上海建桥学院

出  处:《中国外资》2009年第20期8-10,共3页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摘  要:“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关 键 词:相符交单 UCP600 ISBP 

分 类 号:F830.73[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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