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污水处理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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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群芳[1] 

机构地区:[1]胜利油田经济开发研究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年第27期327-328,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前后均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所有者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为其服务所得。有关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则由国务院规定。当前国务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部分省市则出台了自己的相关规定,比如山东省将污水处理费界定为政府非税收入,部分企业的污水处理服务所得成了政府的非税收入,显然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关 键 词:污水处理费 有偿服务 政府非税收入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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