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行好县级人民银行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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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官豹山[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

出  处:《华北金融》2009年第8期70-71,共2页Huabei Finance

摘  要: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人民银行新职责,有9条涉及支行,新增内容重点强调和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改革发展的规划权、组织参与权和监督指导权.以及对金融稳定的保障责任和金融信息安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的建设与管理,从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银行在依法履行央行职责,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中的权威和地位。为此,就更好的履行县支行职能建议如下:

关 键 词:人民银行职能 县级 社会信用体系 金融改革 央行职责 安全与发展 安全环境 金融信息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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