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韩国金融集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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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健锋 

机构地区:[1]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出  处:《经济视角》2009年第10期42-43,64,共3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针对诱发金融危机的体制性因素,韩国将金融改革的重点放在了金融体制上,并于2000年12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在法律上放开了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限制。经过10余年的发展和整合,如今韩国形成了KB、友利、新韩、韩亚等几大金融集团。2009年7月,韩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控股公司法修订案》,进一步放宽了产业资本投资金融集团的限制,这为韩国金融集团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 键 词:金融集团化 《金融控股公司法》 韩国 亚洲金融危机 体制性因素 国际竞争力 金融体制 金融改革 

分 类 号:F833.1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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