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更好化解金融风险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镇[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

出  处:《吉林金融研究》2009年第10期11-12,共2页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金融稳定再贷款,支持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稳定再贷款分为五类: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置类再贷款;

关 键 词:系统性金融风险 再贷款管理 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机构 地方政府 个人债务 银行借款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