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利益博弈与协调机制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晖[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天府新论》2009年第6期63-65,共3页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摘  要:我国,跨区域合作方都首先是行政区,拥有本地经济政策和发展目标,因此,合作各方都是区域合作最理性的经济利益主体。特别是在合作初期,区域间缺乏区域合作的传统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区域间往往是自发性、低层次竞争,各自为政的局面是不可避免的。每个行政区域的行为都构成其他行政区域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限制,各主体要实现利益最大化,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还要依赖于合作他方的选择。因此,在区域间利益不断调整的博弈过程中,必须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关 键 词:泛珠三角经济合作 跨区域合作 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平衡利益 

分 类 号:F12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