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电谈判势力的来源与比较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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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曲创[1] 秦阳洋[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10期46-51,共6页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摘  要:我国煤电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双方在电煤市场上的谈判势力不相上下。除了各自产品的基础性重要地位之外,双方谈判势力的来源有经济依赖性、市场结构和政府规制三个方面。电力企业相对于煤炭企业在电煤的交易谈判中具有较强的谈判势力,因此综合考虑效率和社会公平两方面因素,政府对我国煤电关系的协调应基于削弱发电方谈判势力,促成双方达成自愿协议的原则。

关 键 词:市场势力 买方势力 煤电关系 

分 类 号:F062.9[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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