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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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机电安全》2009年第11期22-22,共1页

摘  要:(1)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电气设备。(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和合上拔去的熔断器。(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关 键 词: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设备 熔丝熔断 绝缘损坏 电热设备 熔断器 水冲洗 电工 

分 类 号:TM762[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TD611.2[矿业工程—矿山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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