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型漏罪对缓刑执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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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解平[1] 陈柱钊[1] 

机构地区:[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20期71-75,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数罪并罚的基础是数份刑罚而非数个罪名,因免予刑事处罚属于非刑罚处分方式,故有刑判决和免刑判决不存在并罚的基础,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应被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漏罪,不应成为撤销前罪缓刑判决的理由。

关 键 词:缓刑考验期 刑事处罚 漏罪 数罪并罚 处分方式 判决 刑罚 罪名 

分 类 号:D924.1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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