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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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海英[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科技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11期80-81,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新会计准则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并对采用递延方式收取货款做出了特别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关 键 词: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商品核算 销售商品收入 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实际利率法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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