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立法和改革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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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中禾 

机构地区:[1]广西

出  处:《国际市场》2009年第11期44-44,共1页World Market

摘  要:《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将单件重量在100克以内(国家规定的特大城市市区内互寄的单件重量在50克以内)的信件国内快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此说法自公布之日起,不但遭到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反对,“50克”、“100克”成为民营快递的“生死线”,而且不少群众也认为该规定是部门立法,很强大。

关 键 词:邮政立法 做法 国外 借鉴 改革 邮政企业 快递业务 专营业务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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