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县级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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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志国 郝瑞江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药品检验所

出  处:《黑龙江医药》1998年第6期321-322,共2页Heilongjiang Medicine journal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建立了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梯状连锁式的药品监督网络。县级药品监督网络是“网底”,担负着最基础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面广量大,对下是唯一的决策指挥者,代表着国家执行《药品管理法》;基层进货渠道复杂,游医药贩出没,假劣药品流向广大农村得不到彻底控制。切实加强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现行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改革现行体制迫在眉睫。

关 键 词:药品监督 管理体制 改革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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