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品的WTO“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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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炯[1] 

机构地区:[1]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IT组

出  处:《中国中小企业》2009年第10期39-40,共2页China Small & Medium Enterprises

摘  要:2009年8月12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发布了一项针对中国文化市场的裁决报告。2007年4月,美国以中围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向WTO争端解决小组提出申诉,指责中国对纸质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及网络音乐服务的进口和分销只能通过官方机构或国有企业,这令美围业界损失严重,且违反了WTO两项最重要协定——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关 键 词:世界贸易组织(WTO) “国民待遇”原则 中国文化市场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文化产品 服务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争端解决机构 

分 类 号:F740[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F812.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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