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发行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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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印刷》2009年第11期5-5,共1页China Print

摘  要:2010年度全国党报党刊发行季节到来,据财政部透露,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在近期下发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问题有关通知中明确了这一政策。通知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适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关 键 词:印刷业务 增值税 发行 党报 收入 经营性资产 文化艺术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F426.8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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