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维简费会计处理变更对铁矿山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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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兴中[1] 

机构地区:[1]五矿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财务部

出  处:《冶金财会》2009年第10期9-10,共2页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一、铁矿山企业矿山维简费新旧会计处理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矿山维简费等费用,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关 键 词:矿山企业 会计处理 维简费 费用性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分 类 号:F42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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