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设计的抗辩效力及专利侵权的判定——罗敏与杜月亮沙发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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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红兵 

机构地区:[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判例与研究》2008年第3期15-21,共7页

摘  要:根据专利法规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认定被控产品外观与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外观相同或近似,从而支持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关 键 词:专利侵权纠纷案 产品外观设计 抗辩 专利复审委员会 沙发 月亮 效力 专利侵权诉讼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7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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