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抓武装——记陕西省大荔县县委书记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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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景龙 王天志 侯鉴[2] 

机构地区:[1]不详 [2]《中国民兵》编辑部

出  处:《中国民兵》2009年第11期22-23,共2页

摘  要:“兵者,国之大事。”对这句话,陕西省大荔县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王春阳深信不疑。任职4年多,他关心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正规化建设达标先进单位”、“小流域治理标兵单位”、“抗洪救灾先进单位”、“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诸多省级以上的奖励和荣誉被他“拿”了回来,他个人也因抓武装工作成绩突出,被渭南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表彰为“党管武装先进个人”。

关 键 词:县委书记 武装工作 “约法三章” 大荔县 陕西省 王春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分 类 号:E282[军事—军事理论] D2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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