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钱袋子”权力的突破:预算修正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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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慕华[1]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144-149,共6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民主与地方人大预算监督>(项目编号:05CZZ014)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现有《预算法》没有规定各级人大的预算修正权,虽然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人大的预算修正做了相关规定,并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零星的预算修正现象,但是仍然给人大行使"钱袋子"权力、对资金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带来困境,不利于预算的民主化。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预算改革的深入,预算修正权的缺失,也会使政府处于被动,减少行动的空间,影响政府公信力、合法化和理性化。当务之急,是修改《预算法》,明确各级人大的预算修正权,以此作为推进中国预算民主化和理性化的契机。

关 键 词:人大 预算修正权 民主化 理性化 法律 中国 

分 类 号:D922.2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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