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中国化的可行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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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古兰丹·哈依克 

机构地区:[1]新疆克州人民检察院在津挂职干部

出  处:《天津检察》2009年第5期62-63,共2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恢复性司法是指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法。所谓恢复性程序是指“在调解人的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受犯罪影响的任何其他个人或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所谓恢复性结果,是指通过赔偿、道歉、社区服务等非刑罚和非监禁手段,使被害人因犯罪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犯罪人通过积极负责的行为融入社会,从而使被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得以恢复常态。

关 键 词:恢复性司法 中国化 恢复性程序 犯罪处理 社会关系 社区成员 犯罪影响 社区服务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D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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