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矿泉水新国标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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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10期57-57,共1页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摘  要: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正式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

关 键 词:饮用矿泉水 新国标 饮用天然矿泉水 强制性国家标准 金属物质 原标准 氟含量 灌装 

分 类 号:TS275.1[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TS47[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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