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毒性药品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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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华金[1] 于水永[1] 

机构地区:[1]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出  处:《山东医药工业》1998年第5期53-54,共2页

摘  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由于毒性药品有剧烈的毒性,若管理不妥,极易引起中毒事故,因此对于医疗单位使用的毒性药品,都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严格管理: 1.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键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定仓间或仓位。

关 键 词:药品管理 毒性药品 收购 经营 验收 

分 类 号:R954[医药卫生—药学] R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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