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大赦功能的传承演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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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建国[1]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上海200234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133-137,142,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上海市教委中国古代史重点学科(项目编号:J50405)建设成果之一

摘  要:唐宋时期制定的赦书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事实上的一种法律形式。唐安史之乱后,申禁处分成为大赦的一项重要内容。入宋以后,唐大赦的申禁职能被传承了下来,但大赦的申禁功能有所减弱,这与宋代中央专制集权统治得以强化不无关系。始于武则天的南郊和明堂大赦制度,经过五代发展,到了宋代,进一步完善和固定化。大赦令具有巨大的政策包容性,承载了国家重大政策信息的发布重任,是唐以来国家运行机制的一个显著变化。

关 键 词:唐宋 大赦功能 南郊赦 明堂赦 

分 类 号: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K244[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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