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设用地成本与项目造价探析——兼与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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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继禾[1]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基建处,辽宁沈阳110034

出  处:《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65-66,共2页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而支付的各种征地补偿费列入"待摊投资",最终分摊到建设项目中,形成项目建设成本。学校是非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单位,其基建投资不存在收回预期,因而依现行制度计算的项目建设成本实际意义不大,反而使其失去可比性。尤其在会计实践中,土地成本的摊销采用什么标准,什么时间操作,项目报废时其中所包含的土地费用如何处置(怎么还原)以及一旦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纳税所得额等问题都难以实施,不同的理解会产生较大的差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因此,应当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设置专门科目归集土地征用费,单独计算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并作为单位的"无形资产"单独移交并实施日常动态管理,更具有实际意义。

关 键 词:建设用地 项目成本 无形资产 

分 类 号:F28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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