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改革”——郡县治,天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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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改革》2009年第12期14-15,共2页CHINA REFORM

摘  要:体制性的突破,是要把县政自治作为县政改革的目标,做实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监督功能,以司法制衡行政,并开展试点,逐步推行。2009年,被视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年。而群体性事件多发生在县域基层,在县政问题上,人们看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中央政策落实上的扭曲、服务型政府目标与掠夺型政府现实的背离、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渠道的堵塞造成基层矛盾的群体化和多发化,以及"一把手"权力的失制。

关 键 词:县政改革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群体性事件 郡县 政府目标 信息不对称 监督功能 中央政策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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