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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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群文 

出  处:《税收征纳》2009年第11期15-16,共2页

摘  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 购货方 进项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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