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单证收齐时限合理调节“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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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文清[1] 谭秉建[2] 

机构地区:[1]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2]海阳市郭城镇财政经管站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9年第12期44-45,共2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企业“免、抵、退”税是否具有税收筹划空间,许多人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尝试。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免、抵、退”税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调整出口退(免)税单证的收齐时限,完全可以影响和控制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当期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费)的增减变化。

关 键 词:城市维护建设税 利用 税收筹划空间 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业务操作 应退税额 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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