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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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朱[1] 

机构地区:[1]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出  处:《发展研究》2009年第12期40-42,共3页Development Research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我国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补偿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70773026)

摘  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限制开发区域中的一种类型。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既与其他限制开发区域有共性,也有独特之处。其基本思路是:保护第一,从严控制开发行为;为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供给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支持;妥善安置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为此须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即建立纵向与横向交错的转移支付补偿机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配套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等。

关 键 词:湿地 生态功能区 补偿机制 转移支付 生态税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X321[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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