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闻自由与公民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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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帆[1] 

机构地区:[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

出  处:《新闻传播》2009年第12期53-54,共2页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闻与法律的关系日益密切,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官司也大量出现,这是新闻传播活动同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要求法律予以调解的活动。新闻自由是民主国家规定的一项基本自由,它在保障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听取民意、凝聚民智,保障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个人的充分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是我国宪法、刑法、民法等确立和保护的基本人格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新闻自由与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是追求新闻自由,还是保护公民名誉,当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能否两者兼得?这样的困惑和思索无论学界或者业界都是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我国民主化进程日益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尤为重要。

关 键 词:名誉权 新闻自由 侵权 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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