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人大制定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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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宜峻[1] 

机构地区:[1]《人民政坛》编辑部

出  处:《人民政坛》2010年第1期27-27,共1页People's Political Scene

摘  要:2009年11月27日,清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互相列席会议制度,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委室负责人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报告并听取审议意见;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人大常委会 联系制度 清流县 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所属部门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624.5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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