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入河排污口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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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耀宾 黄永生[1] 

机构地区:[1]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33001

出  处:《治淮》2009年第12期15-15,共1页

摘  要: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水利部《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对人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人河排污口登记是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目前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根据人河排污口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登记,

关 键 词:入河排污口 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办法 《水污染防治法》 流域管理机构 行政主管部门 《水法》 水资源保护 

分 类 号:TV213.4[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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