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标准暂缓实施 国务院向天津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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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情报》2009年第36期44-45,共2页Automotive Information

摘  要:由于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月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这个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关 键 词:电动摩托车 摩托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轻便摩托车 天津 国家标准委 

分 类 号:U483[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U483-27[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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