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专题五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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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冰[1] 

机构地区:[1]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社区医师》2009年第24期21-21,共1页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摘  要:各级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时,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予以审查,如果不符合鉴定受理条件,医学会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按照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关 键 词: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专题 医学会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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