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人体实验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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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永明[1]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49-53,共5页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  金:2008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现代生物科技发展及其刑法规制>(项目编号:08SFB20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人体实验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在于是否背离了目的正当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有利无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四大原则。非法人体实验行为严重践踏生命伦理,有必要进行刑法规制。我国刑法不能对所有非法人体实验行为进行规制和解释,因此有必要增设"非法人体实验罪",以协调法律关系,完善立法规定,顺应世界潮流,推动人体实验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 键 词:人体实验 刑法解释 人性尊严 非法人体实验罪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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