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司法会计鉴定——暨析司法会计检查为何不可能成为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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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为忠[1] 

机构地区:[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会计之友》2010年第1期28-30,共3页Friends of Accounting

摘  要:有一种观点,将审计研究与使用已久的查账贴上"司法会计检查学"的标签,并作为与司法会计鉴定并重的内容,组成司法会计学的二元研究对象,但理论阐述又左右摇摆、前后矛盾,因而"司法会计检查"不可能成为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而司法会计鉴定,则主导司法会计朝着更好地为诉讼提供有别于审计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方向发展,所以,司法会计鉴定才是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

关 键 词:司法会计 检查 鉴定 研究对象 

分 类 号:D926.14[政治法律—法学] D9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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