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制变革中“礼法之争”的现代启示--以《大清新刑律》的制定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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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涛[1] 杨柳青[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求索》2009年第12期147-149,共3页Seeker

摘  要:一部好法典应该在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同时,关注其社会调整功能。传统观点认为,《大清新刑律》是礼法之争后妥协的产物,不利于中国法制现代化。但《大清新刑律》立法过程中的礼法争论,正体现了社会现实性和法制现代化目的性的有机统一。《暂行章程》获得颁行,虽坚持传统的礼教精神,但是为社会普遍接受《大清新刑律》奠定了基础,加快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步伐。今天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应该借鉴这种社会大讨论的方式。

关 键 词:礼法之争 大清新刑律 法制现代化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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