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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汽车导购》2010年第2期20-23,共4页Car Market Guide

摘  要:2010年1月1日起汽车油耗将明白标识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35t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须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注明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油耗。且其油耗数据不由厂家提供的“理论油耗”说了算,需到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口汽车可由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并报工信部备案。

关 键 词:汽车油耗 燃料消耗量 国内 资讯 检测机构 轻型商用车 标示管理 轻型汽车 

分 类 号:U463.6[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U471.23[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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