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微交通违法实施告诫的实践与思考——以金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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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继荣[1] 唐珂[1] 

机构地区:[1]金华市公安局,浙江金华321000

出  处:《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87-90,共4页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金华市是浙江省对轻微交通违法推广实施告诫举措的"省级试点城市"。实践表明,该举措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法律规定原则性与执法方式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管理目的和群众需求的和谐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统一,服务质量与高效执法的辩证统一。告诫作为一项新生的道路交通管理举措,其方式、方法和具体内容等还有待完善,须扬长避短,使其更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关 键 词:轻微交通违法 告诫 交通管理 金华市 

分 类 号:D631.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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