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0.1%低硫燃油法令2010年1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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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西部交通科技》2009年第12期I0005-I0005,共1页Western China Communications Science & Technology

摘  要:欧盟委员会出台的个法令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港口‘停靠’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的最高限制。”。该规定严格执行时间是2010年1月1日,但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将作为半年的执行缓冲期,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如挂靠欧盟港口船舶达不到欧盟规定的低硫燃油标准将被处罚,所有经营欧盟航线的船公司都应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

关 键 词:欧盟委员会 燃油标准 低硫 执行时间 含硫量 船公司 船舶 港口 

分 类 号:U462-65[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F116.7[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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