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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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交通》2010年第1期27-27,共1页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摘  要: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出厂时必须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如没有粘贴“工况油耗”的黄色标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关 键 词:燃料消耗量 轻型汽车 标示管理 轻型商用车 法律法规 信息化 乘用车 标识 

分 类 号:U471.23[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U469.21[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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