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渔业条例》解读(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尹正良[1] 

机构地区:[1]湖南省农业厅,410005

出  处:《湖南农业》2010年第2期29-29,共1页

摘  要:问:为什么有些水生动物禁止捕捞和贩卖? 答:《湖南省渔业条例》第22条规定:禁止捕捞和贩卖白鳍豚、江豚、大鲵(娃娃鱼)、白鲟、中华鲟、长江鲟等珍贵水生动物。无意捕获的应当放回原水域;受到伤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因为这些品种都是珍贵水生动物,大多是濒临绝迹的品种,属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应让其繁衍发展。如果违反了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甚至是刑法的惩处。

关 键 词:《湖南省渔业条例》 水生动物 养殖 保护措施 

分 类 号:S9[农业科学—水产科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