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房屋强行拆迁应一律引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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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司法》2010年第1期111-112,共2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为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期,江西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为减少和避免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对于如强制拆迁、产权调整的房号分配及抽取房号的现场监督、有争议的拆迁补偿款的提存等拆迁事项均要办理公证。

关 键 词: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公证法律服务 江西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拆迁补偿款 合法利益 拆迁主体 《意见》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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