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婚:危害人类罪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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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明奇[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理论界》2010年第1期63-65,共3页Theory Horizon

摘  要:逼婚(forced marriage)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的冲突中曾经出现,它给当事人和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损害,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规约中,还没有被明确地承认为犯罪。笔者通过分析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和红色高棉时期的实践,得出结论认为,逼婚行为实际上符合危害人类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新的表现形式。

关 键 词:逼婚 危害人类罪 塞拉利昂 柬埔寨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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