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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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物业管理》2010年第1期6-6,共1页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摘  要: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被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单位或者个人,

关 键 词:公安消防机构 深圳经济特区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违法行为 信息录入 《条例》 责令改正 人存在 

分 类 号:F127.65[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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