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基于“宝硕”、“沧化”案例的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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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征 

机构地区:[1]河北证监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年第2期31-33,共3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破产重整制度 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 权益保护 案例 新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 破产立法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8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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