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救助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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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东北之窗》2010年第3期9-9,共1页Window of the Northeast

摘  要:由沈阳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的《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将于4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参保补助、门诊救助、特慢病救助、住院救助、救助最高限额等13条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与原救助政策相比,不仅增加门诊特慢病救助和急诊留观转住院救助,扩大了救助范围,而且还提高了参保补助水平和住院救助水平,将今年的最高救助限额提高为5500元。

关 键 词:救助政策 沈阳市 《实施意见》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医疗救助 特困居民 救助原则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632.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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