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库字体作为美术作品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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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东晓 董秀生 

机构地区:[1]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物所

出  处:《中国版权》2010年第1期54-55,66,共3页China Copyright

摘  要:计算机字库是一种新型的作品,其创作过程体现了一系列的智力成果,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件,其包含的作品形式也有多种。但因为其中涉及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而且汉字作为中华文明独特的文化瑰宝,与西文字体有根本不同,其司法保护没有国际惯例可循,使得我国在计算机中文字库的法律保护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美术作品 计算机 字库 应当 《著作权法》 智力成果 创作过程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J2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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